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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挑战 提升我国化学品风险防控能力

       我国化学品长期性、累积性危害近年来逐渐显现。我国作为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贸易的第一大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在日前召开的第一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上,与会专家针对我国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的现状,分别从国外的化学品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到我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形势,从风险评估技术到具体物质对生态环境的作用机理等方面献计献策。那么,如何主动加强化学品风险防范?本版特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
  关注一
  我国化学品管理与风险防控面临挑战
  在此次学术年会上,与会专家对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与风险防控予以高度关注,分析了当前的形势,提出正面临的诸多挑战。
  联合国环境署(UNEP)在2016年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已明确提出,化学品暴露已成为重要的环境风险。UNEP在2012年发布的《全球化学品展望(Global Chemicals Outlook)》报告中指出,由于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处置持续从发达国家向预防和管理通常更薄弱的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转移,化学品供应链变得更长、更复杂。同时,持续引入的新化学物质,导致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可能性增大。这不仅会增加发生工业事故的风险,而且可能带来经济和环境风险负担。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化学品生产国和消费国。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国内重点化工园区或以石化为主导的工业园区有502家,生产和使用的化学品达几万种。由于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与排放,持久性和累积性的环境与健康危害正在逐渐显现。据文献报道,在有的流域,鱼体内及部分抽查的服装中可检测出典型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余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我国目前对化学品的管理缺乏系统性的科学管理,要加强管理的主动性。”
  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起步较晚,滞后于化学品产业的发展。由于缺少对化学品的识别评估和管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限制的化学品在我国仍可以生产和使用,在源头上缺乏管理。如《汞公约》管控的部分领域在我国仍有涉及。目前依然存在原生汞矿开采、用汞量大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化学品风险管控。《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环境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也提出建立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我国把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列为“十三五”环保总体目标之一,强调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但是,当前急需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与风险防控。
  关注二
  长期累积性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待加强
  在本次学术年会上,来自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专家介绍了一组数据:按照最新的美国化学文摘社统计,目前已知的化学物质近1.1亿种,《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里有超过4.5万种化学物质,在市场上流通的化学物质也高达几万种。但是,对这些化学品并未开展过系统、全面的危害筛查和识别。
  对此,余刚用“情况不明,风险不知”来概括这一尴尬的现状:大量化学品在缺乏监管措施的情况下生产和使用,对它们的要求通常是满足排放标准即可。但很多具有持久性、累积性的化学品并没有纳入已有的排放标准中,这势必会导致它们进入环境后,有可能在环境中进一步累积。“遗憾的是,我们并不清楚环境中有哪些毒害或风险物质,不清楚它们在环境中的浓度,更不清楚它们造成的环境和健康影响。”
  来自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专家坦言,由于没有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识别和评估机制,对在产在用的化学品难以进行筛选和识别,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能力,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待加强。
  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强化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建立并逐步完善化学品测试甄别、风险评价、化学品行业准入与规划布局建设等。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建立化学品基础信息收集与管理体系等平台建设。
  关注三
  急需建立完善风险防控相应制度体系
  在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控制管理方面,我国做了大量工作,如先后建立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发布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为落实“水十条”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部分行业的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和现有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等基础性研究工作。
  但是,面对大量发达国家认定有风险而我国仍在生产、使用和消费的化学品,缺乏实质性的管控措施。对于一些化学品,没有明确哪些能生产,哪些不能生产;哪些能用,用在哪些领域;哪些不能用,为什么不能用。
  对此,余刚表示,目前,国内对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没有认识到当前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水、气、土污染危害最大的就是其中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同时,由于缺乏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目前正在执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仅是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化学品进行管控,但对于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筛选识别、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没有建立完整的制度。
  “国家层面专门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人很少,到省级及省级以下地方环保部门,几乎没有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余刚说。
  关注四
  借鉴国际经验提高防控能力
  从上世纪中叶开始,以美国、欧盟、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意识到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摸索建立了一套基于风险防控为核心的化学品管理体系。
  余刚教授举例说,国际上已经将化学品的安全、环境、健康3方面的风险都纳入了评估和管理体系,而我国目前侧重于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化学品可能引起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尚未纳入管理体系。欧盟REACH颁布后,欧盟成立了近500人的化学品管理局来推动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美国国家环保局下设污染预防和有毒物质办公室,专门从事化学品风险评估管理。
  而我国无论在对化学品管理的认识上,还是化学品管理制度、技术和管理能力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对此,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应该借鉴国际先进的化学品管理经验和做法,制定一部专门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化学品筛选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明确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促进化工产业绿色发展。同时,制定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明确各阶段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目标,针对化学品的重点领域或重点物质进行管理。落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纲要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识别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从仪器设备、科研技术及监督管理等层面进行全方位提升。加强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解决化学品识别评估与防控领域的关键性问题,提高化学品科研支撑能力。
  他山之石
  发达国家如何进行危险化学品管控?
  美国
  自上世纪80年代起,美国已经形成了以《有毒物质控制法》(简称TSCA)为主,以《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源回收利用法》和《应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权法案》等为辅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的法律保障体系,涉及化学品生产、加工、使用、储存、运输、直至废弃后处理处置全过程的各阶段。2015年,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向国会两院提交了《面向21世纪化学品安全法案》,即TSCA修正案,要求赋予EPA更大的权力,以保证获取更多的化学品健康和安全测试信息;赋予EPA更多的行政手段,以便其公开新发现的化学品环境风险,并采取进一步风险管控措施。
  欧盟
  2007年,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限制和授权的法规》(简称REACH)出台,将所有的化学物质纳入到管理范围之内(除去其规定的“豁免物质”),通过单一的法规和统一的方法来控制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的生产、上市销售和使用,对欧盟境内生产和进口的化学品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关于化学品登记、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的规定。按照REACH规定,如果企业没有注册就不允许生产和进口,体现了“无数据、无市场”的原则。同时,法规明确了主管当局、化学品生产厂家和进口商、下游用户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
  欧盟还将化学物质供应链上涉及的企业都纳入管理范围,并制定传递信息的规则,要求生产厂家和进口商将评价中判定的风险向下游用户提供风险控制措施建议,从而将以往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价的责任,明确到企业和下游用户的身上,充分体现了“谁生产,谁负责”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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